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1-09

 

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经过5-10年左右时间,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办学质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22年,全省建成5所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15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3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200个高水平专业(群),争取若干所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群)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成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5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75%以上,培育5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成10个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5个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1.推进各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设区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支持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转型发展,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设区市建设1所以上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做大做强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创新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机制,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推进校地、校企、校所联动,高水平大学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2.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推动设区市在工业区、开发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福州新区职教城建设,打造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区;支持厦门职教城建设,打造以闽台合作为特色的职业教育闽台合作交流先行区。建立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协作联动机制,支持福州带动莆田、南平、宁德、平潭,厦门、泉州带动漳州、三明、龙岩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组建“1+1+X”(1所本科高校、1所高职院校、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特色化发展路径

(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3.健全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为不同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适度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获奖选手免试入学政策。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

4.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支持学生自主选择发展方向。开展“学分银行”试点,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推动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5.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扩大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规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校企共建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学方式,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

6.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遴选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市、县(区)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泉州市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7.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区域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建设服务员工培训和学生生产性实训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主导,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8.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办学机构、产业学院。支持骨干企业、行业组织、院校等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到2022年,建成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9.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提升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力,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0.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优攻坚行动,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标准落地行动,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在职业院校落地实施。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加快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字媒体制作室、数字化教室等硬件基础建设,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一批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在线精品课程。加强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2.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鼓励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1.2倍。对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并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3.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制度。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14.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建设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加大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定期组织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内外研修访学。分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15.深化闽台交流合作。加大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引进力度,鼓励两岸高校、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二级办学机构、共建产业研究院,开展联合培养。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科技能竞赛等面向台湾地区学生开放。支持在闽的台湾优秀教师申报“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1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与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际职业教育标准和一流课程资源。建好中德(福建)教育发展与合作中心。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吸引沿线国家学生来闽留学,在沿线国家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重点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等项目建设。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在巩固落实好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要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优化高职院校拨款结构,提高基本拨款占比,减少专项资金,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和统筹权。经费投入向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倾斜。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落实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三)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将督导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鼓励高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够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